|
|
| 首页--模特拍摄相关资料内容 |
|
| |
本网站主要为摄影师、模特提供创作空间,如果您需要模特拍摄广告,时装,画册,形象代言,时尚发布或其他相关业务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或和模特本人联系.(持卡会员才能看到具体模特的相关资料)
一、摄影师、模特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∶
1、上载、张贴、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:
2、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3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4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5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的;
6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7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8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9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;
10、含有虚假、有害、胁迫、侵害他人隐私、骚扰、侵害、中伤、粗俗、猥亵、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;
11、含有中国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;
12、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;
13、冒充任何人或机构,以虚假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;
14、伪造标题或以其它方式操控识别资料,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;
15、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(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、专属及机密资料)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、张贴、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;
16、将侵害他人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、商业秘密、或其它专属权利(以下简称“专属权利”)之内容加以上载、张贴、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;
17、跟踪或以其它方式骚扰他人;
18、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、篡改、收集、储存他人个人信息、电子邮件或其它数据资料,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。
如违反有可能构成犯罪,您将可能被被追究刑事责任。《电子公告规定》则有明文规定,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。《电信条例》也强调,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。
如您违反上述行为网站有理由,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。
二、模特拍摄相关合同:
本合同只提供具体的参考,如您在使用之前请相互商议签定。
《人、模特拍摄许可合同》 点击下载: |
|
|
| 友情联接 |
|
| |
|
|
|
摄客家园版权所有.网站备案号:鲁ICP备 06029440 号.浏览请使用 1024*768 的分辨率
|
|